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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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后,必须马上书面告知公安机关。根据《刑事诉讼法》,公安申请逮捕后,检察院要在七天内进行审查并决定。如果检察院决定不批捕,公安机关应当立即释放,并上报执行情况。必要时,公安机关可以依法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措施。检察院会尽快通知公安机关,以保证案件处理既迅速又合法。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予批准逮捕后,一般会在24小时内把决定通知公安机关。这既保证了法律程序的公开透明,也让公安机关和当事人能够及时掌握案件情况,对维护司法公正和效率起到了重要作用。

检察机关不批捕后案件的办结时间并没有固定限制,这主要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后续的侦查工作。如果当地公安部门需要进行深入调查,且在补充侦查后仍无法满足起诉条件,那么案件可能会被撤销。这样的处理方式可以确保案件处理的公正性和准确性,因为它允许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灵活调整。

在中国法律中,逮捕仅是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非追责必要要素。检察院不批捕不能解除羁押。公安司法机关可从两方面探讨:一是若嫌疑人需承担刑事责任,可采用取保候审等措施后提交审查起诉;二是若情节较轻或不符犯罪要件,应依法撤销案件。

检察院不批捕并取保候审后,公安机关将调查证据移送检察院。检察院审核证据后提起刑事诉讼。拒绝批捕不代表无罪,案件仍在侦查阶段。证据充足时,公安机关将案件移交检察院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