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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损坏他人财物五千以下怎么判

时间:2025.06.03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832人
律师解析:
1.故意损坏他人财物价值在五千以下,通常按《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
故意损毁公私财物,会处五日至十日拘留,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重的,处十日至十五日拘留,可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2.若达到当地故意毁坏财物罪立案标准,会以该罪定罪处罚
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罚金,各地数额较大标准一般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
3.具体定罪量刑要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像是否自首立功、为累犯等情节综合判定。

案情回顾:

小许与小李因琐事发生争执,小许一气之下故意损坏了小李的财物。经鉴定,被损坏财物价值为四千元。小李报警后,警方介入调查。小许认为自己并非故意要造成这么大损失,不应该受到处罚,而小李则坚持要求小许受到应有的惩处。

案情分析:

1、由于小许故意损坏他人财物价值四千元,未达到一般故意毁坏财物罪立案标准(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所以应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根据该法,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若情节较重,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2、最终对小许的具体处罚,还需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如小许是否存在自首、立功、累犯等情节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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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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