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个人债务精选解答 > 借条只写日期没写还款日期有效吗

借条只写日期没写还款日期有效吗

时间:2025.06.02 标签: 债权债务 个人债务 阅读:1434人
律师解析:
1.借条有效。
按规定,自然人借款合同自提供借款时成立,没写还款日期不影响借贷关系成立。
2.出借人能随时要求对方还款,但要给合理准备时间。
合理准备时间结束后,开始算三年诉讼时效
3.出借人主张权利会让诉讼时效中断,中断后重新计算。
借款人也能随时还款。
4.没写还款日期不影响借条效力,双方权利义务受法律约束。

案情回顾:

小许因资金周转困难向小胡借款,小胡出于朋友情谊借给小许一笔钱,小许出具了借条,但借条中未写还款日期。一段时间后,小胡因自身资金需求要求小许还款,小许却以借条未写还款日期为由,拒绝立即还款,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本案中小胡向小许提供了借款,借贷关系已成立,虽借条未写还款日期,但不影响借条的法律效力
2、出借人小胡可以随时要求借款人小许还款,但要给小许一定合理准备时间。在合理准备时间届满后开始计算三年的诉讼时效。若小胡在此期间向小许主张过还款权利,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重新计算。同时,小许也可随时还款。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 欠钱到期不还造成损失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要求对方赔偿损失、偿还钱财。如果对方欠钱不还可以携带相关的借贷证明去向人民法院起诉,让法院判决对方执行债务。法院判决书下来之后当事人...... 更多>>
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咨询该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