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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诈骗有哪些行为方式

时间:2025.06.02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948人
律师解析:
结论:
保险诈骗行为包括虚构保险标的、编造事故原因或夸大损失、编造未发生事故、故意造成财产损失事故、故意造成被保险人伤亡疾病等,数额较大构成保险诈骗罪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保险诈骗不仅侵害了保险公司的财产权益,也破坏了保险市场的正常秩序。
虚构保险标的是无中生有与保险公司签合同
编造虚假事故原因或夸大损失、编造未发生的事故,是对事故情况进行造假
故意制造财产损失事故和故意造成被保险人伤亡疾病,则是通过主动制造事故来骗取保险金。
这些行为一旦数额达到较大标准,就触犯了保险诈骗罪。
保险本是为人们提供保障的工具,而保险诈骗是违法犯罪行为
若遇到保险相关的疑惑或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合法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案情回顾:

小许为骗取保险金,故意虚构了一批价值不菲的货物作为保险标的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之后,小许又编造这批货物因意外事故全部损毁的虚假保险事故,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在调查过程中发现诸多疑点,拒绝了小许的理赔申请,小许不服,坚称自己所述属实,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许故意虚构保险标的,这属于保险诈骗的行为方式之一。同时,他还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一步实施了保险诈骗行为。
2、若小许骗取保险金的数额达到较大标准,其行为将构成保险诈骗罪,根据法律规定,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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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兆杰律师

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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