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刑事拘留期限不是从进看守所那天开始算,而是以日为单位,从采取
拘留措施时起算,开始当日不算在内。
2.公安机关若认为
被拘留者需
逮捕,要提请检察院审查。
检察院在接到申请后的7日内,作出是否
批准逮捕的决定。
3.
刑事拘留期间从采取措施起,到批准逮捕或变更措施等决定作出时截止,按相应天数确定
拘留期限。
案情回顾:小许因涉嫌
违法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拘留措施。随后小许被送往看守所。小许
家属认为小许的刑事拘留期限应从进入看守所那天起算,但公安机关认定应从采取拘留措施之时起算,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刑事拘留是以日为计算单位且期间开始之日不算在期间以内。刑事拘留期限从被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开始计算,到批准逮捕或
变更强制措施等决定作出时截止。
2、所以在本案中,小许的刑事拘留
起始时间应是采取拘留措施之时,而非进入看守所之日,公安机关的认定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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