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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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检察院对已生效的撤销仲裁裁决民事裁定有抗诉权,但缺乏明确法律依据,法院通常不受理此类抗诉。被撤销裁决后,当事人可选重签仲裁协议再议或直接民事诉讼,依据《仲裁法》第九条。

省级检察院在审查案件时,如发现需补充调查,可指令公安机关深入侦查或独立侦查。若查明犯罪非嫌疑人所为或情况不符,应不起诉并书面说明原因,退还案卷材料给公安机关,并建议重新侦查。

检察机关提出抗诉后,法院应根据情况裁定:若事实、法律适用无误且量刑恰当,可驳回抗诉,维持原判;若法律适用错误或量刑不当,可改判;若事实不清或证据不足,查清后可改判;特殊情况下,可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刑事立案二次补充侦查后,提交检察院的审查期限一般为一个自然月。对于复杂、重大案件,可延长半个月。若经复查满足起诉条件,检察院有责任移交法院,并在一个半月内提起公诉审判。因此,从提交到获得结果,通常需要大约一个半月到两个月的时间。

检察机关提出抗诉后,法院应根据情况裁定:若事实、法律适用无误且量刑恰当,可驳回抗诉,维持原判;若法律适用错误或量刑不当,可改判;若事实不清或证据不足,查清后可改判;特殊情况下,可撤销原判,发回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