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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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费用根据不同类型的案件和是否涉及财产纠纷而异。非财产争议案件的代理费协商决定,通常6,000-100,000元。涉及财产争议时,按争议标的价值划分六档收费:10万以下7%起,10万至100万6%,100万至500万5%,500万至1000万3%,1000万至5000万1%,5000万以上0.5%。最低标准为人民币5,000元。

代理费用根据不同类型的案件和是否涉及财产纠纷而异。非财产争议案件的代理费协商决定,通常6,000-100,000元。涉及财产争议时,按争议标的价值划分六档收费:10万以下7%起,10万至100万6%,100万至500万5%,500万至1000万3%,1000万至5000万1%,5000万以上0.5%。最低标准为人民币5,000元。

若保险公司未在约定的三十日内就赔偿事宜作出明确决定或给予任何形式的回应,我们,作为合法的被保险人,保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该公司提起法律诉讼的权利。此举旨在维护我们自身的合法权益,确保我们的权益不受侵害,并敦促保险公司依法履行其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我们将坚决维护自身权益,不容任何拖延和忽视。

保险代位求偿权基于保险合同或侵权事实,其管辖权应明确界定。若被保险人与第三方已约定争议解决方式且仲裁协议有效,应优先适用仲裁,保险人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而非直接起诉。

若保险公司三十日内未理赔且未回复,您可依法起诉。根据《保险法》,保险公司须在三十日内审查后通知您。若决定不予理赔,需书面通知。自通知日起,您可随时启动法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