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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合同纠纷告谁

时间:2025.06.01 标签: 征地拆迁 房屋拆迁 阅读:1061人
律师解析:
1.若拆迁人直接与被拆迁人签合同产生纠纷,被告为拆迁人。
比如开发商直接和被拆迁户签合同,发生纠纷就告开发商。
2.若拆迁实施单位受委托签合同引发纠纷,通常拆迁人是被告,实施单位可作第三人。
像街道办受开发商委托签合同,开发商是被告,街道办或成第三人。
3.合同有多方主体且纠纷与之有关,相关方都可能成被告。
确定被告要结合合同主体、权利义务和纠纷情况判断。

案情回顾:

小许的房屋面临拆迁。开发商作为拆迁人直接与小许签订了拆迁合同,后双方就拆迁补偿金额产生纠纷。小许认为补偿过低,而开发商坚持按合同执行。此外,还有另一起拆迁纠纷,小静的房屋拆迁合同是由街道办受开发商委托与小静签订的,之后也出现补偿问题,小静不知该告谁。

案情分析:

1、在小许与开发商的纠纷中,因开发商作为拆迁人直接与被拆迁人小许签订合同,根据规定,小许应将开发商列为被告。
2、在小静的案件里,街道办是受开发商委托签订合同,所以一般应将开发商列为被告,街道办可列为第三人参与诉讼。准确确定被告需依据合同签订主体、各方权利义务关系及具体纠纷情况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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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律师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

王兴华律师 1979年12月19日出生于中国河南省,2015年,创立了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担任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主任以及法定代表人。 王兴华律师在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发展过程中不断总结和创新管理模式,在此基础上创立了“云合专业律所模式”,即双重专业化发展、公司化管理。在运作的过程中进行双重化分工,一是业务定位上的分工,律师事务所只做房产这一个专业;二是岗位分工,律所的工作人员分别负责品牌与推广化、法律产品开发、案件接收考察、业务办理、质检、客户服务等专业岗位,每个案件由律师事务所市场部门统一接收,通过一定的竞争方案安排业务部门办理。在办理案件的这些律师里面,根据经验和能力分为主管律师、主办律师,辅办律师,重大的案件决策需要丰富的经验和判断力,所以岗位的划分需要有一个合理的分工。承办团队以模拟法庭、研讨、方案、竞争、质检、案件跟踪等办案方式为依托,通过精细的分工办案模式不仅办理了大量的个人、集团诉讼房屋案件和拆迁案件,为众多房产法律行业的律政新人提供了广阔的学习、成长平台。在双重分工模式下,每个人可以在各自的工作领域中安心并充分发挥自己的能力,在公司化管理制度下,律所对每一个项目都认真负责全程担责,在这样的情况下法律服务的水平是稳定的,可期待的服务价值是稳定的,既能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又可以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王兴华主任深刻钻研法律知识与相关法律流程,对全国的城市化进程和农村土地拆迁状况有着深刻独到的理解,善于诉讼和法庭辩论,有着丰富的上庭经验,尤其专精于代理意见等法律文书的撰写,符合法官的思维模式,他撰写代理意见常常被法官直接引用作为判词。在北京征地拆迁这一法律领域中成功办理了“张某某大牛坊拆迁后分家析产一案”“欧洲某公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丁士某顺义商品房质量纠纷一案”“北京某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辛某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等具有代表性的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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