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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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法院传票并不意味着一定会被判刑,只是表明已被提起公诉。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需向检察院发出开庭通知,并传唤被告人及辩护律师、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等参与庭审。传票和通知书应提前至少三天送达相关人员。因此,接到传票后不必过于紧张,但需按时出庭并积极配合庭审程序。

被告在收到法院转交的原告起诉书后,应积极应对。可于规定期限内提交答辩状阐述观点,未提交不影响审理。如需反诉,应提交完整反诉状。若认为法院无管辖权,可提管辖异议。 同时,被告应提供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

若被告方已接收传唤通知却缺席出庭,法庭仍可实质审理并裁决,有权进行缺席审判以保障法律程序。若被告方未签收通知或法庭无法找到被告,法庭有权公告相关信息,公告期满后视为被告已接收传唤通知。

接到法院传票不意味着会判刑,而是意味着被起诉了。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

开发商在商品房开发中需承担交房时间偏差补偿、保修期内维修保障、广告真实性及房产质量保证等责任。同时,需履行告知义务,如设计变更通知、抵押房地产告知、法规展示及交房与样板间差异说明。交房时,需如期交付、配合检查、展示验收证书及提供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