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主体条件:
敲诈
勒索罪主体为一般人。
2.主观意图:
主观上是直接故意,目的是非法索要他人财物。
3.客观行为:
通常通过威胁或要挟
被害人,迫使其交出财物。
威胁手段多样,要挟则利用对方弱点或把柄。
4.数额标准:
敲诈勒索财物达到一定数额才构成
犯罪,分为“
数额较大”“
数额巨大”“
数额特别巨大”。
5.
罪名区分:
要和
抢劫罪、诈骗罪等区分,依具体行为判断。
案情回顾:小许发现小丽有一些不为人知的隐私。小许以揭发这些隐私相威胁,要求小丽给他五千元。小丽因害怕隐私被曝光,无奈答应给小许钱。但在给钱过程中,小丽
报警,小许被警方控制。小许认为自己只是吓唬小丽,不算犯罪。
案情分析:1、从主体上看,小许为一般主体,符合敲诈勒索罪主体条件。
2、主观上小许具有直接故意,他以非法强索小丽财物为目的,符合该罪主观要件。
3、客观行为上,小许对小丽实施了威胁,以揭发隐私迫使小丽交付财物,满足敲诈勒索罪的客观行为特征。
4、小许索要五千元达到了“数额较大”标准,构成犯罪。
5、小许的行为与抢劫罪、诈骗罪有明显区别,抢劫罪是当场使用
暴力等手段夺取财物,诈骗罪是通过欺骗使被害人自愿交付财物,而小许是通过威胁使小丽被迫交付财物,应认定为敲诈勒索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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