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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犯罪不属特别累犯

时间:2025.06.01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951人
律师解析:
1.特别累犯是指犯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刑罚执行完或赦免后,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都按累犯处理。
2.除上述犯罪外,如侵犯财产、人身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等犯罪,即便刑罚执行完或赦免后再犯罪,只要不符特别累犯犯罪类型,就不构成特别累犯。
3.这些人虽不构成特别累犯,但可能构成一般累犯,即被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或赦免后,五年内再犯应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

案情回顾:

小许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第三年,小许又因故意伤害他人被警方抓获。小许认为自己前后两次犯罪,应构成特别累犯。但公诉机关认为小许不构成特别累犯,双方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特别累犯是指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情况。小许前后所犯的盗窃罪和故意伤害罪均不属于特别累犯所要求的犯罪类型,所以小许不构成特别累犯。
2、小许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后罪故意伤害他人可能也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后罪发生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以内,若符合相应条件,小许有可能构成一般累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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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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