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借用合同纠纷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
合同履行地法院
管辖。
2.合同
未约定或约定不明履行地时:
给付货币,接收方所在地为履行地;
交付不动产,不动产所在地为履行地;
其他标的,履行义务方所在地为履行地;
即时结清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履行地。
3.合同约定履行地,以约定为准确定管辖法院。
当事人能书面协议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的法院,但不得违反级别和专属管辖规定。
案情回顾:小许向小李借用一批设备,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也未约定合同履行地。设备借用期限到后,小许未按时归还设备,小李要求小许归还,小许却称设备已损坏无法归还,且拒绝给予
赔偿。小李欲通过
诉讼解决
纠纷,但对于该向哪个
法院起诉与小许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
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因借用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
民法院管辖。
2、本案中双方未约定合同履行地,争议标的为归还借用设备,属于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即小许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所以小李既可以向小许住所地法院起诉,也可以向合同履行地(小许所在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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