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国有资产流失金额认定复杂,直接
经济损失是重要参考。
2.违规决策、不当交易致资产贬损,按流失时市场公允价值与应得价值的差额算。
如国有
股权低价转让,以合理与实际转让价之差认定。
3.隐匿、私分国有资产,以被隐匿、私分的资产价值为流失金额。
4.经营管理中失职渎职造成损失,经评估等考量资产原有价值和减值确
定金额。
最终需结合法律和实际,经专业程序准确界定。
案情回顾:小何是某国有
企业负责人,在一次国有股权交易中,他违规决策,将国有股权低价转让给小李。原本合理转让价经评估应为500万元,但实际转让价仅为300万元。同时,小胡在企业经营管理中严重失职,导致部分国有资产减值。另外,小静还存在隐匿国有资产的行为。企业发现这些问题后,对国有资产流失金额的认定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对于小何低价转让国有股权的行为,根据规定,国有资产流失金额应按合理转让价与实际转让价的差额计算,即500万-300万=200万元。
2、对于小静隐匿国有资产的情况,流失金额以被隐匿的资产价值来确定。
3、对于小胡因严重失职造成国有资产减值的情况,需通过专业评估等手段,综合考量资产原有价值、因失职导致的减值等因素来确
定损失金额。最终国有资产流失金额的认定,要结合具体法律规定及实际情况,经专业评估、审计等程序准确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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