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开庭未去不等于
撤诉。
撤诉是法院受理案件后、判决宣告前,原告主动撤回
起诉。
2.原告经
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中途退庭,法院可按撤诉处理;
被告反诉的,能
缺席判决。
3.原告无正当理由未到庭,
诉讼程序终结;
被告未到庭,案件继续审理,法院会缺席判决。
案情回顾:小何起诉小李归还借款,法院受理并向双方送达传票。开庭当日,小何未到庭。小李认为小何未到庭就是撤诉,案件应终结。而小何表示自己因突发急病未能参加庭审,并非撤诉。双方就小何未到庭是否意味着撤诉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撤诉是在法院受理案件后、宣告判决前,原告要求撤回起诉的行为。本案中不能仅因小何未到庭就认定其撤诉。
2、若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可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缺席判决。小何称因突发急病未到庭,若能提供相应
证据证明有正当理由,法院不应按撤诉处理;若无法证明,法院可按撤诉处理。若小何是被告未到庭,法院会视情况缺席判决,案件继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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