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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是怎么个监视法

时间:2025.05.30 标签: 刑事辩护 强制措施 阅读:1264人
律师解析:
1.监视居住是公检法要求被逮捕的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时间内不能离开指定区域,还会对其行动进行监视的强制手段。
2.被监视者要遵守这些规定:
不能擅自离开指定处所;
未经批准不能见人或通信;
传讯时要及时到;
不能干扰证人作证;
不能毁灭、伪造证据串供
要把相关证件交给执行机关。
3.执行机关会用电子监控、不定期检查等方式监督,侦查时还能监控通信。

案情回顾:

小何因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决定监视居住,指定其在一处住所内活动。然而,小何未经执行机关批准,私自离开指定处所与朋友小胡见面,并在被传讯时未能及时到案。执行机关通过电子监控发现了小何的违规行为,认为其违反了监视居住的相关规定。

案情分析:

1、小何未经执行机关批准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违反了监视居住具体方式中的“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这一规定。
2、小何未经批准会见他人且传讯时未及时到案,分别违反了“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以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的规定。执行机关有权依据相关规定对小何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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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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