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监视居住是公检法要求被
逮捕的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时间内不能离开指定区域,还会对其行动进行监视的强制手段。
2.被监视者要遵守这些规定:
不能擅
自离开指定处所;
未经批准不能见人或通信;
传讯时要及时到;
不能干扰
证人作证;
不能毁灭、伪造
证据或
串供;
要把相关证件交给执行机关。
3.执行机关会用电子监控、不定期检查等方式监督,侦查时还能监控通信。
案情回顾:小何因
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决定监视居住,指定其在一处住所内活动。然而,小何未经执行机关批准,私自离开指定处所与朋友小胡见面,并在被传讯时未能及时到案。执行机关通过电子监控发现了小何的
违规行为,认为其违反了监视居住的相关规定。
案情分析:1、小何未经执行机关批准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违反了监视居住具体方式中的“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这一规定。
2、小何未经批准会见他人且传讯时未及时到案,分别违反了“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以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的规定。执行机关有权依据相关规定对小何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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