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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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在司法实践中,将借款行为定义为诈骗行为,必须满足以下四项必要条件:首先,借款人需使用伪造或变造的身份证明文件向银行申请贷款,且在取得贷款后未能按照约定及时偿还;其次,借款过程中,借款人以编造的理由来获取资金,并有明确的故意逃避还款的意图;再者,借款成功获得之后,借款人却刻意掩盖事实真相,拒绝履行还款义务;最后,着重强调在整个借贷关系中,存在着明确的债权债务争端事实。

通常,只有在借款人借款时就有非法占有意图,通过欺骗手段获得借款,并且逾期不还的情况下,才可能构成欺诈罪。如果借款人在借款时是真诚的,只是因为不可抗力等原因无法按时还款,那么这通常是一起民事纠纷。

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骗取公私财物且数额较大。其构成包括行为人实施欺骗、受害者误解、财产转移和财产损失四个环节。欠债逾期还款若涉及非法占有和欺诈手法,可能构成诈骗;否则,如仅是因客观原因导致的债务拖延,无非法意图且有偿还意愿,仍属民事纠纷。

诚然,借款协议本身并不能直接地被解读为构成了合同诈骗罪。但是,如果借款方在债务融资过程中故意编造虚假的事实或者对某些真实情况进行蓄意隐瞒等不当手段,并且其真正动机是要通过这种欺诈方式非法侵占和控制他人的财产,那么就有可能触犯到合同诈骗罪这一严重的法律问题。具体来说,合同诈骗罪主要是指在签署以及执行合同的整个过程中,犯罪分子以非法占有为唯一目的,通过欺骗手段从对方手中获取财物的违法行为。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无欠条借钱不还是否构成诈骗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