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被拘留人进入
拘留所时,个人携带物品要接受检查。
2.非生活必需品和现金等,会由拘留所登记保管。
生活必需品,像换洗衣物,符合规定可带入。
3.可能危及安全、扰乱秩序或属于
违禁品的物品,不能带入,如毒品、刀具、易燃易爆物品。
4.被拘留人只能带部分允许的生活必需品,其他物品按规定处理。
案情回顾:小何因
违法行为被拘留,进入拘留所时,他携带了一些物品。其中有必要的换洗衣物,还有一些现金和一把小刀。拘留所工作人员对其物品进行检查后,同意小何将换洗衣物带入,但对现金进行了登记保管,并且拒绝小何携带小刀进入,认为小刀属于可能危及拘留所安全的物品,小何对此表示不理解,认为小刀并无危险。
案情分析:1、依据相关规定,被拘留人在拘留所内个人携带的物品需经检查,非生活必需品及现金等通常会被拘留所登记保管,小何携带的现金按此规定被登记保管是合理的。
2、对于可能危及拘留所安全、扰乱管理秩序或者属于违禁品的物品,拘留所不会允许带入,小刀属于可能危及安全的物品,所以拘留所拒绝小何携带小刀进入是符合规定的。小何应按规定处理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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