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假释并非
判刑程序,而是
刑罚执行中的制度。
执行机关向中院以上法院提假释建议书并附材料,法院合议庭审理,有悔改或
立功事实的裁定假释。
2.并非所有罪犯可假释。
被判
有期徒刑需执行原判刑期超二分之一,判无期
徒刑需实际执行超十三年,且服刑中要遵守监规、接受改造、有悔改表现、无再
犯罪危险。
3.不
符合条件申请也不获批。
申请假释要结合服刑表现,按法律程序进行。
案情回顾:小何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服刑五年后,小何认为自己在狱中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有悔改表现,便向执行机关提出假释申请。执行机关经审查后,向中级以上人
民法院提交了假释建议书及相关材料。但法院经合议庭审理后,认为小何虽有一定悔改表现,但综合各方面情况,仍存在再犯罪的危险,不符合
假释条件,裁定不予假释。
案情分析:1、假释是刑罚执行过程中的制度,需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并附材料,法院组成合议庭审理,对符合条件的裁定假释,本案执行机关和法院的做法符合法定程序。
2、适用假释有严格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需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且要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危险等。小何虽服刑已达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但法院认定其有再犯罪危险,不符合假释条件,所以不予批准其假释申请合理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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