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婚后由父母资助购置之房地产并非必然被认定为夫妻共有的财产。

结婚之后,若是其中一位父母以自身名义出资购买房产的话,被法律所承认的、可能出现的各种产权登记情况会直接影响到离婚后的财产分配方案。

首先,父母有能力出资购置一处房产,且这笔款项完全由他们承担,而子或女的另一半并未为此付出任何款项。然而,在房屋所有权证上,房屋的所有权人一栏却明确列入了子女的名字;其次,在父母出资的基础之上,剩余的购房资金则全部由子女自行承担。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建议作如下解答:首先,如果这套房产是在婚后由男方父母出资购买,并且在房产证上同时写了夫妇两人的名字,那么这就意味着这套房产被视为夫妇二人的共有财产,在离婚时需要按照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进行分割处理。

若在婚后之中,任何一位配偶的父母给予这对夫妇的金钱或财物并未特别注明只归属其中一方,那么这笔款项便可以被视作是对这对夫妻的共同赠与,因此也将被划入到这对夫妻的共同财产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