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明确
债务性质
夫妻共同债务指用于共同生活、生产经营的债务,如店铺经营用于家庭日常开销。
这类债务,
离婚后双方都要还,
债权人可要求双方共同偿还,双方担责后再按协议或判决分担。
2.
个人债务情况
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所需的债务,债权人若不能证明用于共同生活等,由负债方独自偿还,另一方不用还。
要结合债务产生及店铺经营实际判断债务性质,确定还款人。
案情回顾:小何和小丽曾是夫妻,二人共同经营一家店铺。后来两人离婚,在
分割财产时,未对店铺经营期间产生的一笔债务进行明确划分。债权人找到小何要求偿还,小何认为这是夫妻共同债务,小丽也应承担;而小丽则称该债务是小何以个人名义所借,且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自己不应偿还,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判断该债务性质需看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若此债务是为店铺经营且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开销、共同进货等,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即使离婚,债权人可要求小何和小丽共同偿还,二人
承担连带责任后,内部可按
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分担。
2、若该债务是小何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且债权人不能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那么此为小何个人债务,由小何独自承担还款责任,小丽无需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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