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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夫妻经营店铺所欠款由谁来还款

时间:2025.05.29 标签: 债权债务 夫妻债务 阅读:927人
律师解析:
1.明确债务性质
夫妻共同债务指用于共同生活、生产经营的债务,如店铺经营用于家庭日常开销。
这类债务,离婚后双方都要还,债权人可要求双方共同偿还,双方担责后再按协议或判决分担。
2.个人债务情况
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所需的债务,债权人若不能证明用于共同生活等,由负债方独自偿还,另一方不用还。
要结合债务产生及店铺经营实际判断债务性质,确定还款人。

案情回顾:

小何和小丽曾是夫妻,二人共同经营一家店铺。后来两人离婚,在分割财产时,未对店铺经营期间产生的一笔债务进行明确划分。债权人找到小何要求偿还,小何认为这是夫妻共同债务,小丽也应承担;而小丽则称该债务是小何以个人名义所借,且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自己不应偿还,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判断该债务性质需看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若此债务是为店铺经营且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开销、共同进货等,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即使离婚,债权人可要求小何和小丽共同偿还,二人承担连带责任后,内部可按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分担。
2、若该债务是小何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且债权人不能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那么此为小何个人债务,由小何独自承担还款责任,小丽无需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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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婉君律师

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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