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取保候审是
刑事强制措施。
条件如下:
一是可能判
管制、
拘役或单处
附加刑。
二是可能判
有期徒刑以上,取保无社会危险性。
三是患重病、生活不能自理,或怀孕、哺乳妇女,取保无危险。
四是
羁押期满案件未结,需取保。
被取保者应遵守:
未经批准不得离市县。
信息变动24小时内报告。
传讯及时到案。
不干扰
证人作证。
不毁灭、伪造
证据或
串供。
案情回顾:小何因涉嫌一起
盗窃案件被公安机关
立案侦查并羁押。在侦查过程中,小何向公安机关提出
取保候审申请,理由是他患有严重的心脏病,需要定期就医治疗,且生活难以自理,继续羁押可能会危及他的生命安全。公安机关经审查认为,小何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于是决定对小何取保候审。然而,在
取保候审期间,小何未经执行机关批准擅
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到外地就医,执行机关传讯时他也未能及时到案。
案情分析:1、小何提出取保候审申请时符合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这一条件,所以公安机关批准其取保候审申请的决定是合理合法的。
2、小何在取保候审期间,未经执行机关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且在传讯时未及时到案,违反了被取保候审人应当遵守的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以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的规定,执行机关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其采取相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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