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
王兴华律师 1979年12月19日出生于中国河南省,2015年,创立了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担任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主任以及法定代表人。 王兴华律师在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发展过程中不断总结和创新管理模式,在此基础上创立了“云合专业律所模式”,即双重专业化发展、公司化管理。在运作的过程中进行双重化分工,一是业务定位上的分工,律师事务所只做房产这一个专业;二是岗位分工,律所的工作人员分别负责品牌与推广化、法律产品开发、案件接收考察、业务办理、质检、客户服务等专业岗位,每个案件由律师事务所市场部门统一接收,通过一定的竞争方案安排业务部门办理。在办理案件的这些律师里面,根据经验和能力分为主管律师、主办律师,辅办律师,重大的案件决策需要丰富的经验和判断力,所以岗位的划分需要有一个合理的分工。承办团队以模拟法庭、研讨、方案、竞争、质检、案件跟踪等办案方式为依托,通过精细的分工办案模式不仅办理了大量的个人、集团诉讼房屋案件和拆迁案件,为众多房产法律行业的律政新人提供了广阔的学习、成长平台。在双重分工模式下,每个人可以在各自的工作领域中安心并充分发挥自己的能力,在公司化管理制度下,律所对每一个项目都认真负责全程担责,在这样的情况下法律服务的水平是稳定的,可期待的服务价值是稳定的,既能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又可以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王兴华主任深刻钻研法律知识与相关法律流程,对全国的城市化进程和农村土地拆迁状况有着深刻独到的理解,善于诉讼和法庭辩论,有着丰富的上庭经验,尤其专精于代理意见等法律文书的撰写,符合法官的思维模式,他撰写代理意见常常被法官直接引用作为判词。在北京征地拆迁这一法律领域中成功办理了“张某某大牛坊拆迁后分家析产一案”“欧洲某公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丁士某顺义商品房质量纠纷一案”“北京某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辛某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等具有代表性的案子。
咨询该律师
农村宅基地无法直接过户至其子女手中。究其原因在于,宅基地乃集体或国家所拥有之物产。仅有在宅基地之上构建的建筑物方能进行转让或租赁给特定个体。依照现行法规,凡涉及到出售或租赁宅基地房屋之行为,当事人将被禁止再次向有关部门申请新的宅基地使用权。

在农村,女儿对宅基地的法定继承权通常受限,尽管房屋可继,这源于宅基地本质上属于集体所有,非集体成员无权拥有。所以,非成员对宅基地的继承权利也就不存在。但房屋作为父母的私有财产,其子女依法有权继承。

在农村,女儿对宅基地的法定继承权通常受限,尽管房屋可继,这源于宅基地本质上属于集体所有,非集体成员无权拥有。所以,非成员对宅基地的继承权利也就不存在。但房屋作为父母的私有财产,其子女依法有权继承。

农村宅基地不适用于继承,但女儿可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宅基地所有权归村集体,居民仅享有使用权。房屋作为父母合法财产,子女有权继承。若房屋毁损或不存在,宅基地可能被村集体收回。如遇相关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获取准确意见。

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农民享有使用权和资格认证权,不可继承。每户村民只能有一处住宅用地,面积不得超过省级标准。使用权和所有权分离,故不能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