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炜衡(青岛)律师事务所
李丹丹律师,南开大学本科,福州大学法律硕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擅长公司法务,投资并购,企业合规,债权债务,房产建工、基金等各类合同纠纷,婚姻家事,劳动工伤,执行异议等方面有深入的研究。在执业过程中,专注诉讼案件和非诉法律事务的研究,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司法实践经验,严格遵守律师职业人员纪律,维护当事人利益,捍卫了法律的尊严,切实有效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果您遇到了上述法律问题,请立即致电李丹丹律师进行专业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方案策划,以免错失您的维权时机。法律热线一八二六六二零五七九三,我定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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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名下的财产属于孩子的,父母不能分割,财产登记在孩子的名下,其所有权是属于孩子,而不是离婚的父母。离婚的夫妻属于非物权人,只能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夫妻离婚后,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继续以孩子法定监护人的身份替其管理名下的财产,直至其成年。作为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只能处分对孩子权益有利的行为。

离婚前私自将共同财产转给孩子名下的行为可能构成隐匿转移。离婚时,这部分非法转移的财产应作为夫妻共有资产进行分割。如发现一方故意少分或隐瞒财产,法官会酌情削减其分割份额,确保公平公正。

未成年人因年龄限制无法独立管理财产,法定监护人需保护其权益。监护人不得擅自处置未成年人财产,除非有利于其利益。如家庭以共财购房登记子女名,离婚时该房产视为子女个人财产,非夫妻共同分割对象。监护人应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确保未成年人的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

公婆婚前出资首付购房,登记在儿媳名下,如何分割需视情况而定。若婚后购置并完成交易,通常视为双方共有财产。若仅登记一方姓名,但另一方能证明系个人财产购买,则视为私人投资,归购买者所有。若婚后一方父母全额出资购房,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通常视为对子女的赠与,归子女个人所有。

公婆婚前出资首付购房,登记在儿媳名下,如何分割需视情况而定。若婚后购置并完成交易,通常视为双方共有财产。若仅登记一方姓名,但另一方能证明系个人财产购买,则视为私人投资,归购买者所有。若婚后一方父母全额出资购房,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通常视为对子女的赠与,归子女个人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