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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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赌博金额的界定如果仅仅是公民自发以牌类游戏来消遣时间,那么这样的行为不应被视为赌博犯罪;相反,当这些活动演变成了以盈利作为主要目的、聚集人群进行赌博以及组织三名或更多人参与赌博,并且累计达到一定数额的投注金或抽头利润(比如抽头渔利超过五千元人民币)时,就应该被认为构成了赌博罪。同时,同样的情况下,如果组织三个以上的人员参与赌博,且赌资金额累计超过五万元人民币,也应认定其为赌博罪行。

对于开设赌场罪与共谋行为的犯罪金额,通常会把所有涉案人员在犯罪期间的所有赌资以及非法所得等全部加起来计算。在这种共同犯罪案件中,各个犯罪嫌疑人的角色和地位可能会有不同,但是在认定犯罪金额时,需要全面考虑整个犯罪活动的具体情况。对于在犯罪活动中起到较小作用或属于从犯的犯罪嫌疑人,在量刑时会适当从轻处理。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组织三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五千元以上的;(二)组织三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五万元以上。

我国法律对赌博行为有明确规定:三人以上赌博,赌资累计五万元以上,或获利五千元以上,或参赌人数累计二十人以上,或组织十人以上赴境外赌博,均构成赌博罪,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因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具体金额标准可能有所差异。

赌博以经济利益为目的,不论赌资多少,职业赌徒皆被视为犯罪。法律严惩组织3人以上赌博的行为,条件包括:抽头超5000元、赌资5万以上或参赌人数20人以上,将依法立案侦查并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