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夫妻共同债务纠纷或引发异议之诉。
若一方不认同某笔
债务为
共同债务,而
债权人或另一方坚持,就可能引发
诉讼。
2.以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为由提出异议,可通过诉讼明确债务性质。
3.诉讼中要按
证据规则举证。
用于共同生活、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的债务,一般认定为共同债务。
一方能证明法定排除情形,法院会依法裁判。
案情回顾:小何与小丽系夫妻关系。债权人小胡
向法院起诉,要求小何和小丽共同偿还一笔债务。小丽认为该笔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而小胡和小何则主张此为夫妻共同债务。双方因此产生争议,小丽遂提起异议之诉,以明确该债务性质。
案情分析:1、在夫妻共同
债务纠纷的异议之诉中,需依据相关证据规则来举证证明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本案中小丽认为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若其能举证证明存在法定的不应认定为共同债务的情形,法院会依法作出裁判。
2、一般而言,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债务,可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判断该债务是否符合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从而确定该债务是否应由小何和小丽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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