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国有
土地使用权继承分住宅与非住宅。
住宅用地
使用权通常可依法继承;非住宅用地,
继承人按规定和程序办
续期等手续后能继续用。
2.农村
集体土地方面,林地承包
经营权可继承;耕地、草地等承包经营权,
承包期内继承人可继续承包。
宅基地使用权,地上房屋能继承,宅基地不能继承,继承人凭房继续使用。
3.土地使用权继承依土地性质和法律规定,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才行。
案情回顾:小朱年迈,想立下
遗嘱对名下土地使用权进行安排。
其名下有国有住宅用地、非住宅用地,还有农村集体土地的耕地、林地以及宅基地。
小朱的子女小李和小胡就土地使用权能否继承产生争议,小李认为所有土地都能按
遗嘱继承,小胡则觉得应按法律规定区分情况。
案情分析:1、对于
国有土地使用权,住宅用地的使用权一般可依法继承,小朱遗嘱中涉及国有住宅用地的部分,小李和小胡可按遗嘱继承。
非住宅用地需在符合法律规定和相关程序的前提下,办理续期等手续后,继承人才能继续使用。
2、农村集体土地方面,林地的承包经营权可以继承,耕地在承包期内继承人可继续承包。
宅基地地上房屋可继承,宅基地本身不能继承,继承人基于房屋可继续使用宅基地。
所以小朱遗嘱中涉及这些土地的部分,需按上述法律规定来确定继承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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