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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拨地土地出让金由谁来承担

时间:2025.05.27 标签: 征地拆迁 土地承包 阅读:1090人
律师解析:
1.划拨地土地出让金承担主体需视具体情况判断。
若政府因公共利益收回划拨土地再出让,出让金由政府部门安排资金缴纳。
2.若划拨土地使用权人获批转让房地产,通常由受让方办出让手续并缴费。
特殊情况经政府决定可不办出让手续,转让方需上缴土地收益,收益含出让金部分。
3.确定承担主体要综合土地用途、转让方式等因素。

案情回顾:

小朱拥有一块划拨土地,他想将该土地上的房地产转让给小胡。
小朱认为按照一般情况应由受让方小胡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缴纳出让金。
但小胡了解到,此次转让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决定可不办理土地出让手续,他觉得在这种特殊情况下,出让金应由转让方小朱承担,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通常划拨土地使用权人经批准转让房地产,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缴纳出让金,本案中若无特殊规定,小胡作为受让方应承担此项义务。
2、然而本案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决定可不办理土地出让手续,按照规定转让方小朱应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作其他处理,可视为此收益中包含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部分,所以小朱也有承担出让金的可能。
具体承担主体需结合土地用途、转让方式等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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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律师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

王兴华律师 1979年12月19日出生于中国河南省,2015年,创立了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担任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主任以及法定代表人。 王兴华律师在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发展过程中不断总结和创新管理模式,在此基础上创立了“云合专业律所模式”,即双重专业化发展、公司化管理。在运作的过程中进行双重化分工,一是业务定位上的分工,律师事务所只做房产这一个专业;二是岗位分工,律所的工作人员分别负责品牌与推广化、法律产品开发、案件接收考察、业务办理、质检、客户服务等专业岗位,每个案件由律师事务所市场部门统一接收,通过一定的竞争方案安排业务部门办理。在办理案件的这些律师里面,根据经验和能力分为主管律师、主办律师,辅办律师,重大的案件决策需要丰富的经验和判断力,所以岗位的划分需要有一个合理的分工。承办团队以模拟法庭、研讨、方案、竞争、质检、案件跟踪等办案方式为依托,通过精细的分工办案模式不仅办理了大量的个人、集团诉讼房屋案件和拆迁案件,为众多房产法律行业的律政新人提供了广阔的学习、成长平台。在双重分工模式下,每个人可以在各自的工作领域中安心并充分发挥自己的能力,在公司化管理制度下,律所对每一个项目都认真负责全程担责,在这样的情况下法律服务的水平是稳定的,可期待的服务价值是稳定的,既能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又可以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王兴华主任深刻钻研法律知识与相关法律流程,对全国的城市化进程和农村土地拆迁状况有着深刻独到的理解,善于诉讼和法庭辩论,有着丰富的上庭经验,尤其专精于代理意见等法律文书的撰写,符合法官的思维模式,他撰写代理意见常常被法官直接引用作为判词。在北京征地拆迁这一法律领域中成功办理了“张某某大牛坊拆迁后分家析产一案”“欧洲某公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丁士某顺义商品房质量纠纷一案”“北京某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辛某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等具有代表性的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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