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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属于受抚养的亲属

时间:2025.05.26 标签: 婚姻家庭 收养赡养 阅读:1412人
律师解析:
1.法律明确界定受抚养亲属范围,包含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
2.配偶间有相互扶养义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和保护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和保护义务。
3.特定情形下,祖父母、外祖父母对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义务;孙子女、外孙子女对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义务
4.由兄、姐扶养长大且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缺乏劳动和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义务,具体依法律和实际判定。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是夫妻,小朱因病失去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
小丽以自己生活也不宽裕为由,拒绝扶养小朱。
同时,小胡是小朱与小丽的未成年儿子,小丽认为自己独自抚养困难,想让小朱的父母(小朱父母有经济能力)帮忙抚养小胡,小朱父母则认为抚养孙子是小朱和小丽的责任,拒绝抚养。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配偶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小丽以自身生活不宽裕拒绝扶养小朱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小丽应履行对小朱的扶养义务。
2、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小朱和小丽作为小胡的父母,应承担抚养小胡的责任。
虽然祖父母在特定情况下对孙子女有抚养义务,但本案中小朱和小丽均在世,不存在父母死亡或无力抚养的情形,所以小朱父母没有法定抚养小胡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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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晓侯团队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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