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前财产保全之担保费用何时交纳? 涉诉或仲裁前,财产保全需按程序支付保全费用,并提供充足担保,按保全财产请求数额支付相应比例费用。这笔费用需由申请方预先垫付,并非全由败诉方承担,类似于诉讼费用。

结案以后就可以退。找办案法官直接办理。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同时解除担保。

一般在案件审理结束后,会退回担保费用,但是申请费用是不予退还的。财产保全费用一般由败诉方承担,但是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财产保全费用需由申请方先行垫付,如果败诉方是被告,可通过申请执行索回垫付的费用。如果败诉方是原告,则不予退还。

可以解除诉前财产保全担保的情形是财产保全的原因发生了变化,被申请人提供了担保或者申请人在人民法院作出财产保全以后的15天之内没有起诉的,法院都会解除强制性措施。如果被申请人能够主动履行义务,财产保全措施也能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