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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弃的婴儿由谁来抚养

时间:2025.06.05 标签: 婚姻家庭 子女抚养 阅读:1147人
律师解析:
1.被遗弃的婴儿,先由民政部门临时监护,送往儿童福利机构临时养育。
2.若能找到有抚养能力和意愿的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由其承担抚养责任。
3.符合条件的个人或组织可收养婴儿,向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成立,民政部门会评估申请人。
4.无人收养时,婴儿由儿童福利机构长期养育,保障基本权益。
5.找到遗弃婴儿的亲生父母,可能追究其遗弃罪等刑事责任

案情回顾:

小胡在路边发现一名被遗弃的婴儿,遂报警
民政部门承担起临时监护责任,将婴儿送往儿童福利机构临时养育。
之后,婴儿的生父母被找到,但其表示没有抚养能力和意愿。
与此同时,小丽和小静夫妇符合收养条件,向民政部门申请收养该婴儿,与婴儿生父母就收养事宜产生争议,生父母认为孩子不应被他人收养。

案情分析:

1、依据相关法律,遗弃的婴儿首先由民政部门承担临时监护责任,送往儿童福利机构临时养育合理合法。
若生父母有抚养能力和意愿,应承担抚养责任,但本案中生父母明确表示无此能力和意愿。
2、小丽和小静夫妇符合收养条件,收养需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民政部门会对收养申请人进行评估,保障婴儿能在适宜环境成长。
若生父母遗弃行为构成犯罪,可能会被依法追究遗弃罪等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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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小亮律师

北京市炜衡(无锡)律师事务所

吴小亮律师多年来致力于离婚、第三者财产返还、恋爱同居析产、继承、遗赠、家族财富规划及企业传承等专精业务的研究与处理,为当事人量身定制最优的法律服务方案。善于根据当事人的诉求及案件特殊性,为客户设计针对性谈判思路或诉讼策略,对婚姻家事案件的处理拥有其独到的见解与方法,尤为擅长处理疑难复杂案件。 在无锡乃至江苏各地均有大量成功案例,获得了众多当事人的好评与良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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