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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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遗弃婴儿是严重违法行为,亲生父母会因此丧失对婴儿的监护资格,这是法律对这种恶劣行为的明确否定。
(2)民政部门在这种情况下担任临时监护人,保障婴儿的基本权益,体现了政府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职责。
(3)收养是确定婴儿新抚养权的合法途径。有意收养者要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且需满足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能力、无医学上不宜收养疾病、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年满三十周岁等一系列条件。
(4)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人自此获得婴儿抚养权,这明确了收养程序的法律效力。
提醒:收养需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不符合条件私自收养可能面临法律风险,建议有收养意愿者详细咨询了解相关法律规定。
(一)若发现遗弃婴儿的情况,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介入调查处理,保障婴儿的安全。
(二)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期间,会妥善照顾婴儿生活,有意收养者可与民政部门沟通了解收养流程。
(三)有意收养者要对照自身条件,确保符合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法定收养条件。
(四)符合条件的收养者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完成合法收养程序获得婴儿抚养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1.遗弃婴儿是违法的,亲生父母会因此丧失监护资格,孩子抚养权通常归符合条件、有意愿且有能力抚养的收养人。
2.民政部门会先担任临时监护人,再通过合法收养程序确定新的抚养权归属。
3.有意收养者要向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登记,需满足无子女或仅有一名子女、有抚养能力、无医学上不宜收养的疾病、无不良犯罪记录、年满三十周岁等条件。收养关系登记成立,收养人获得抚养权。
结论:
遗弃婴儿的,亲生父母丧失监护资格,抚养权一般归符合法定条件且完成合法收养程序的收养人。
法律解析:
遗弃婴儿是违法行为,亲生父母会因遗弃行为丧失监护资格。在此情况下,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之后会通过合法收养程序确定新的抚养权归属。有意收养者需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同时要满足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年满三十周岁等条件。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人即获得婴儿抚养权。如果遇到遗弃婴儿或收养相关的法律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确保行为合法合规。
遗弃婴儿的抚养权通常归符合条件且有意愿抚养的收养人。遗弃婴儿违法,亲生父母会因遗弃丧失监护资格。
民政部门会先担任临时监护人,之后通过合法收养程序确定新的抚养权归属。有意收养者要向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登记,并需满足一系列条件,包括无子女或只有一名子女、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能力、未患医学上不宜收养子女的疾病、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年满三十周岁等。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人自此获得婴儿抚养权。
建议有意收养者提前了解收养条件和流程,确保自身符合要求。民政部门应加强对收养程序的监管,保障被遗弃婴儿权益,避免非法收养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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