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未签
合伙协议也有退
投资款的可能,要依具体情况判断。
若有其他
证据证明合伙关系存在,退伙时,有约定退伙事由按约定处理;无约定,在不影响合伙事务前提下提前通知其他
合伙人,也能退伙。
2.若无法证明合伙关系,
出资可能被认定为借款等。
出资方可主张返还,对方拒绝时,可收集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
起诉要求返还投资款。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胡商议一起开展业务,小朱向小胡转账5万元作为投资,但双方未签订合伙协议。
一段时间后,小朱想退出拿回投资款。
小胡认为双方是合伙关系,不同意
退款;小朱则称若不能认定合伙关系,这笔钱应作为借款返还。
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判断小朱能否退回投资款需结合具体情形。
若小朱有其他证据证明存在合伙关系,需看有无约定退伙事由,有则按约定处理;无约定时,在不影响合伙事务执行前提下提前通知小胡,也可退伙。
2、若小朱无法证明存在合伙关系,出资性质可能被认定为借款等。
小朱可主张返还,若小胡拒绝,小朱可收集转账记录等证据,
向法院起诉要求小胡返还投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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