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通常,
劳务分包不能直接
起诉开发商。
因为劳务分包合同在劳务分包人与总
承包人或专业承包人之间,按合同相对性,一般只能向合同对方主张权益。
2.但有特殊情况,若开发商未按约定给总承包人
工程款,致使劳务分包人拿不到钱,劳务分包人能以实际施工人身份突破合同相对性
起诉。
不过要证明自己是实际施工人,且开发商欠付工程款,起诉时备好合同、结算凭证等
证据,向有
管辖权的
法院起诉。
案情回顾:小朱所在的劳务分包公司与小李的总承包公司签订劳务分包合同。
工程完工后,劳务分包公司未收到款项。
小朱认为是开发商小静未给总承包公司支付工程款所致,欲起诉小静。
而小李称应按合同相对性找自己,不应起诉小静,双方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一般情况下,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劳务分包合同存在于劳务分包人与总承包人之间,劳务分包人应向
合同相对方即总承包人
主张权利,所以小李认为小朱应找自己有一定依据。
2、但如果小静作为发包人,未按约定向总承包人小李支付工程款,导致劳务分包人小朱无法获得款项,小朱作为实际施工人可突破合同相对性起诉小静。
不过小朱需证明自己属于实际施工人,以及小静存在欠付工程款的情况,且起诉时要准备好相关合同、结算凭证等证据,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
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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