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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解除合同的条件和要求有哪些

时间:2025.05.25 标签: 债权债务 抵押担保 阅读:1042人
律师解析:
1.协议解除:
债权、债务担保三方共同商量好,就能解除担保合同
2.法定解除:
主合同双方串通骗担保,或债权人欺诈胁迫让担保,担保人可不担责,合同解除
3.约定解除:
事先约定的解除条件达成,按约定解除合同
4.主债务消灭:
债务人履行了债务、债务相互抵销等,担保责任没了,合同也解除。
5.保证期满:
保证期间到了,债权人没依法行使权利,担保人可解除责任。

案情回顾:

小朱向小丽借款,小胡为该借款提供担保。
后来小朱与小丽串通,欺骗小胡继续提供担保。
小胡发现真相后,认为自己不应再承担担保责任,想解除担保合同。
同时,小丽与小朱在借款合同中约定若小朱按时还款达到一定次数,担保合同自动解除。
此时小朱已满足该约定条件。
此外,小朱部分债务与小丽的其他债务相互抵销。
小胡遂要求解除担保合同,小丽却不同意,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法律规定,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担保人提供保证时,担保人可不承担保证责任,合同解除。
本案中小朱与小丽串通欺骗小胡,小胡有权据此解除合同。
2、当约定解除条件成就时,可依约定解除。
因小朱已满足借款合同中使担保合同自动解除的条件,小胡也能依此解除担保合同。
3、主债务部分因相互抵销而消灭,担保责任也会相应部分消灭,小胡也可基于此要求解除部分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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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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