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若有
违法行为,像
招标方与
投标方相互串通、投标方
行贿或弄虚作假等,招标结果会作废。
2.招标程序有重大问题,例如没按标准评标、开标或评标过程不合规,招标结果可能不被承认。
3.若中标人放弃项目、不提交
保证金等,招标方可取消其中标资格。
招标结果作废要依据法定程序进行。
案情回顾:小许所在公司组织一项招标活动,小胡的公司参与投标并中标。
然而,小李代表的另一家未中标的公司提出异议,称小胡公司存在以向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手段谋取中标的嫌疑。
同时,还指出此次招标在开标过程中未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小许所在公司面临是否应将此次招标结果作废的难题。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若投标人以向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手段谋取中标,属于违法行为,中标应无效。
若小胡公司确实存在
行贿行为,此次招标结果应作废。
2、招标程序存在重大瑕疵,如开标过程不符合法定程序,也可能导致招标结果不被认可。
若小李公司指出的开标程序问题属实,招标结果也有作废的可能。
最终是否作废需有合法合理依据,并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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