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非法转包致
工伤,由有资格的转包单位担责。
若有资格的
承包单位违规把业务转包给无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这些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
劳动者因工受伤或死亡,承包单位要担
工伤保险责任。
2.有资格的承包单位担责
赔偿后,能按转包合同约定或过错程度,向无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追偿。
案情回顾:小胡所在的公司将一项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小丽。
小丽招用了小许从事该承包业务,工作中小许不幸因工受伤。
小胡所在公司认为小丽应承担
主要责任,而小丽则觉得自己无能力担责,应由小胡所在公司负责,双方就
赔偿责任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相关规定,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小胡所在公司违反
法规将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小丽,小丽招用的小许因工伤亡,应由小胡所在公司承担用人单位依法应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
2、小胡所在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依据双方转包合同约定或过错程度,向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小丽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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