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遗弃指有
扶养义务者,对老幼病残等无独立生活能力的人拒绝扶养。
2.
民法认定遗弃要满足:
有基于亲属、
监护关系等产生的扶养义务;被遗弃对象是老幼病残等无独立生活能力者;有拒绝扶养行为,如不提供费用、不照顾生活。
3.情节需较严重,像让被遗弃人生活困难、健康受损。
4.构成遗弃,被遗弃人可要求支付扶养费,还能追究
民事责任。
案情回顾:小许与小丽系夫妻,二人育有一子小胡。
小胡自幼患有先天性疾病,生活无法自理。
然而,小许却以工作繁忙为由,长期不照顾小胡,也不支付小胡的生活费用和
医疗费用,导致小胡的病情因得不到及时治疗而加重,生活陷入困境。
小丽多次与小许沟通,要求其履行扶养义务,但小许仍拒绝。
案情分析:1、小许与小胡是父子关系,基于亲属关系小许对小胡负有法定的扶养义务。
2、小胡因先天性疾病没有独立生活能力,属于被遗弃的对象范围。
3、小许不照顾小胡生活且不支付费用,存在拒绝扶养的不作为行为,并且致使小胡病情加重、生活陷入困境,情节较为严重。
因此,小胡有权要求小许支付扶养费,也可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小许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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