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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女方遭家暴受保护吗

时间:2025.06.06 标签: 婚姻家庭 家庭暴力 阅读:824人
律师解析:
1.我国法律如今不承认事实婚姻,1994年2月1日后未办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按同居关系处理。
2.同居关系中女方遭遇家暴受法律保护。
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者实施暴力,参照反家庭暴力法执行。
3.女方遇家暴可向公安机关报案,警方会制止并按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加害人。
4.女方还能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由公安机关等协助执行。
5.女方因家暴权益受损,可依法要求民事赔偿

案情回顾:

小许和小丽未办理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在同居期间,小许多次对小丽实施暴力行为,导致小丽身体多处受伤。
小丽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而小许则觉得两人没领证,自己的行为不算家暴。

案情分析:

1、目前我国法律已不承认事实婚姻,小许和小丽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应按同居关系处理。
但依据反家庭暴力法,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暴力,参照该法规定执行,所以小许的行为属于家暴。
2、小丽遭遇家暴时,可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会及时出警制止,并按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小许处罚。
小丽还可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作出后,由公安机关及居委会等协助执行。
此外,小丽因家暴人身权益受侵害,可依法要求民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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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玲律师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李玲律师,现任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与财富传承委员会委员,同时担任凤城女律师公共法律服务团成员、泰州市电视台《生活有法》栏目特邀律师,深耕泰州法律服务市场,以专业务实的风格赢得当事人信赖。   执业以来,她专注婚姻家庭、遗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五大核心领域,兼具民商事争议解决与刑事辩护实战能力。婚姻家庭与遗产纠纷中,擅长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复杂遗产传承等问题,曾在赠与合同纠纷案件中,为当事人追回100万元款项并锁定200万元违约保障;合同与债权领域,既善于源头把控合同风险,也能高效化解履约争议,如在某合同纠纷案中,推动法院判令被告赔偿110万余元损失。   刑事辩护领域,她坚持精准辩护,成功助力多起案件实现权益最大化:如蒋XX诈骗案推动检察院不起诉,刘XX涉知识产权犯罪案争取从轻量刑,蔡XX受贿上诉案促成二审发回重审。   此外,她积极践行公益普法,走进社区、特殊群体组织开展法律讲座,还通过《生活有法》栏目解读彩礼返还、消费维权等热点问题,让法律贴近群众生活。无论是诉讼代理还是普法服务,李玲律师始终以专业为基、以责任为本,为泰州企业与个人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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