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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营股东承担什么责任

时间:2025.05.23 标签: 债权债务 公司债务 阅读:813人
律师解析:
1.非经营股东不参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主要承担出资有限责任
股东要按章程足额缴纳认缴出资额,没履行或没全面履行的,需向公司补齐,还要向已足额缴纳的股东担责。
2.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里,股东以认缴出资额或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负责。
公司债务由公司财产承担,资不抵债时,股东一般仅在出资范围内担责。
若股东滥用权利逃避债务、损害债权人利益,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案情回顾:

小何和小李是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小何为非经营股东。
公司章程规定小何需出资50万元,小李需出资80万元。
小李按期足额出资,小何仅出资30万元。
后公司经营不善资不抵债,债权人要求小何和小李用个人财产偿还公司全部债务,小何认为自己是非经营股东不应担责,小李则要求小何承担违约责任

案情分析:

1、小何未按公司章程足额缴纳出资,应向公司足额缴纳剩余20万元出资,同时需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小李承担违约责任。
2、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债务一般由公司以全部财产独立承担,当公司资不抵债时,小何和小李通常仅在各自出资范围内担责,无需用个人财产偿还公司全部债务。
但如果小何存在滥用权利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情况,则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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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超律师

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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