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民法典》,离婚协议中的债务分担条款,仅在夫妻内部产生法律效力,不能对抗外部债权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债务,原则上被视为夫妻共同责任。即便离婚协议中有债务分担方案,债权人仍有权要求夫妻双方共同偿还。然而,如果债权人在签署债务分担条款时已知悉该约定,且该约定并未损害其权益,那么该条款可能对其具有一定的限制。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

离婚协议中关于债务分配的条款,只对夫妻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并非绝对排除债权人向双方追讨债务的权利。在共同债务的情况下,即使协议指定由一方偿还,债权人仍然可以向双方追讨。不过,履行方可以根据协议,向未履行方进行合理追偿,从而明确内部的责任。

有,有对方签字说明双方是基于自愿的前提下达成的合意,合同自双方签字后成立并发生法律效力。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附加协议的有效性通常依附于原合同,优先遵循补充协议中不违背原合同的条款。若原合同禁止修改,则不能生效。制定补充协议时,需确保包含:当事人信息、设立目的、详细内容及变更说明。

夫妻间的债务分配协议对双方有约束力,但不直接涉及第三方,法律仅对夫妇有效。即使有离婚协议详细划分资产,债权人仍有权向任何一方追偿夫妇共同债务,离婚协议对外部债权人无约束力,仅限于内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