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区分夫妻单方面借款性质,判断是否为
共同债务。
用于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双方共同意愿的借款,属共同债务,即便一人名义所借,
债权人也可要求双方偿还。
2.若借款未用于上述情况,如擅自资助无
抚养赡养义务的亲朋,属
个人债务,由借款方个人偿还,配偶无需担责。
3.判断时要考量
借款用途和资金流向。
对
债务性质有疑问,可咨询律师,必要时
诉讼由法院判定。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丽系夫妻关系。小朱以个人名义向小胡借款50万元。借款到期后,小胡要求小朱和小丽共同偿还。小丽认为该借款她并不知情,且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不应由她偿还。小朱则称借款是为了家庭生意周转。双方因此产生争议,小胡遂将小朱和小丽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1、判断该债务是否为
夫妻共同债务,需综合考量借款用途、资金流向等因素。若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即便以一方个人名义所借,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都有偿还责任。
2、若借款并非用于上述情况,而是一方的个人债务,如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赡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等,则由借款方个人偿还,配偶无需承担。本案中需进一步查明借款实际用途来判定债务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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