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合伙人从事合伙事务意外受伤,在
合伙合同终止前,合伙人都有执行合伙事务的权利。
若因执行事务受伤,其他合伙人可能担责。
2.按合伙约定经营活动时受伤,其他合伙人或要承担
医疗费、
误工费等
赔偿。
但因自身过错,如违规操作受伤,自己也可能担部分责任。
3.确定责任要综合受伤原因和事务执行情况,建议收集事故经过、医疗记录等
证据,维护各方权益。
案情回顾:小朱、小李和小胡三人合伙经营一家店铺。一次,小朱在按照合伙约定进行店铺日常货物搬运时意外受伤。小李和小胡认为小朱可能是自身操作不当才受伤,不应由他们承担全部责任;而小朱觉得自己是在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应承担
赔偿责任。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
民法典》,合伙
合同终止前,合伙人均享有合伙事务执
行权。小朱是在按照合伙约定开展经营活动时受伤,其他合伙人可能需承担相应责任,赔偿项目可能包括医疗费、误工费等。
2、若小朱因自身过错导致意外受伤,如违反安全操作规范等,其自身也需承担部分责任。因此需综合考量受伤原因、合伙事务执行情况等因素确定责任承担主体,同时各方应收集好相关证据,如事故经过、医疗记录等,以准确判断责任归属,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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