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判定合伙股份存在情况,通常不存在
诉讼时效问题。
诉讼时效多用于请求权,像索要合伙收益、履行协议义务等
债权请求权。
判定合伙股份存在是确认事实状态,非基于请求权。
确认
合伙人股份比例是对
股权事实认定,非请求他人行为。
合伙关系
存续期间,股份争议可通过法定程序确定,无诉讼时效限制。
若因股份引发
财产分割等请求权
纠纷,可能涉及诉讼时效。
案情回顾:小胡与小丽在合伙经营中,对合伙股份存在情况产生争议。小胡认为小丽实际占股比例与约定不符,而小丽坚称自己的股份情况符合当初约定。两人就此事僵持不下,对于该合伙股份存在情况是否适用诉讼时效产生疑问。
案情分析:1、诉讼时效主要适用于请求权,判定合伙股份存在情况是对事实状态的确认,并非基于请求权,所以一般不存在诉讼时效问题。
2、只要合伙关系
存续,对于股份存在情况的争议随时可通过法定程序确定。但如果基于股份存在情况引发
分割财产等请求权纠纷,则可能涉及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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