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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管辖地是哪里

时间:2025.05.20 标签: 损害赔偿 人身侵权 阅读:963人
律师解析: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管辖地根据不同情形而定,具体如下:
1.一般情况:
通常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其中,侵权行为地涵盖了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
2.产品质量问题:
因产品质量不合格导致他人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侵权行为地以及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
3.交通类事故:
在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中请求损害赔偿而提起的诉讼,可由事故发生地,或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或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4.海事损害:
因船舶碰撞或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5.海难救助费用:
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法院管辖。
6.共同海损:
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案情回顾:

小朱在商场购买了小胡售卖的某品牌电暖器,使用时电暖器突然爆炸,导致小朱身体多处受伤。小朱欲起诉要求赔偿,但对于向哪个法院起诉产生争议。小朱认为应在侵权行为地法院起诉,小胡则觉得应在自己住所地法院起诉,双方各执一词。

案情分析:

1、此为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案件。根据法律规定,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所以小朱既可以选择侵权行为地法院起诉,也能在小胡住所地法院起诉,还能在产品制造地、销售地法院起诉。
2、双方的争议并不影响小朱依法选择管辖法院维护自身权益,小朱可综合便利性等因素确定起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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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扬律师

天津吉万业律师事务所

德国斯图加特大学 硕士毕业,国家二级播音员主持人,从业10余年,法学扎实,经验丰富,拥有德国风格的工作严谨、认真负责、思维缜密、忠实可靠的职业素质和操守。办理大量的重大疑难复杂的民刑案件,受到当事人及法律同仁的一致认可和好评。众多民事案件中维护了当事人的最大合法权益,多次刑事案件中为当事人进行精彩的辩护,使其获得相应的减刑缓刑乃至无罪释放。 交通事故苦痛,劳动争议不公,刑事案件有冤讼,吾还青天碧空。婚姻继承烦恼,经济房产纠纷,公司法务做顾问,余代诸公解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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