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中国,个人是能够委托其他个人担任
诉讼代理人的。
依据《
民事诉讼法》,
当事人和
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一至两名诉讼代理人。
可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的人员有以下几类:
1.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2.当事人的
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3.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若要委托他人代为
诉讼,必须向人
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
授权委托书。
该授权委托书需明确记录委托事项和权限。
若诉讼代理人要代为承认、放弃、
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那就必须获得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不过,有些人员不能担任诉讼代理人,像无
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能损害被
代理人利益的人,以及人民法院认为不适宜担任诉讼代理人的人。
这些规定确保了诉讼
代理过程的合法、公正与有效,能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权益。
案情回顾:小朱因
合同纠纷准备
起诉对方,他想委托朋友小李作为自己的诉讼代理人。小朱向法院提交了授权委托书,但授权委托书上未明确委托事项和权限。小李在庭审中未经小朱特别授权便表示放弃部分
诉讼请求,小朱对此不满,认为小李的行为损害了自己的权益,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民事诉讼法》,当事人可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小朱委托小李符合人数要求。但小李作为公民代理,需满足相应条件。
2、委托他人诉讼须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且要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小朱提交的委托书未明确这些,小李未经特别授权放弃诉讼请求不符合法律规定,该行为可能对小朱不利。同时还需审查小李是否存在不能作为诉讼代理人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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