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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一个月了案件还没到检察院怎么办

时间:2025.05.19 标签: 刑事辩护 强制措施 阅读:981人
律师解析:
逮捕之后,案件侦查有法定流程。
通常,公安机关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继续开展侦查工作。
侦查羁押期限是有规定的。
一般案件,侦查羁押期限不能超过两个月。
要是案情复杂,到期限还无法终结,经过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能延长一个月。
有几类特殊案件,像交通特别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以及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如果在前面规定的期限内无法侦查终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再延长两个月。
要是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前面延长期限到期后仍不能侦查终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还能再延长两个月。
所以,案件一个月还没到检察院,有可能是在正常侦查期限内,也有可能因特殊情况导致期限延长。
若想了解具体情况,可以向承办案件的公安机关询问。

案情回顾:

小朱因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逮捕。一个月过去了,案件仍未移送检察院。小朱家属认为时间过长存在问题,要求公安机关给出解释。公安机关称案件还在侦查中,但家属质疑是否存在违规超期情况,双方就案件侦查时间是否合理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继续侦查,侦查羁押期限通常不得超过二个月。本案一个月未到检察院,有可能还在正常侦查期限内。
2、若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延长一个月;存在特定重大复杂情形还可再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延长。家属可向承办案件的公安机关了解是否有特殊情况导致侦查期限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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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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