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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债务转让有啥条件和效力

时间:2025.05.15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961人
律师解析:
合同债务转让主要分为两种类型,即免责的债务承担和并存的债务承担。
条件
1.免责的债务承担
首先,必须存在有效的债务,这是转让的基础。
被转移的债务要具有可转移性,不能是法律禁止转让的债务。
第三人要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就债务的转让达成一致的意见。
最后,债务承担必须经过债权人的同意。
2.并存的债务承担
同样需要存在有效的债务,且债务具有可转移性。
第三人与债务人达成转让的合意。
通常情况下,不需要债权人同意,但要通知债权人。
效力
1.免责的债务承担
原债务人脱离债的关系,由受让人直接向债权人承担债务。
受让人能取得债务人的抗辩权,但不能用对抗原债务人的理由来对抗债权人。
从属于主债务的从债务一般也会转移给新债务人,但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从债务除外。
2.并存的债务承担
第三人加入债的关系,和原债务人一起承担债务。
债权人可以要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与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

案情回顾:

小许与小李签订买卖合同,小许需向小李支付货款10万元。之后,小许想将该债务转让给小胡。小许认为只要和小胡达成一致就行,而小李坚持债务转让必须经过他同意。小许和小胡则觉得通知小李即可。双方为此产生争议,究竟该按哪种方式进行债务转让。

案情分析:

1、此案例涉及合同债务转让问题,存在免责的债务承担与并存的债务承担两种情形。若按免责的债务承担,需小许与小胡达成合意且经小李同意,小许才能脱离债的关系,由小胡承担债务。
2、若按并存的债务承担,小许和小胡达成合意后通知小李,小胡加入债的关系,与小许共同承担债务,小李可请求小胡在其愿意承担范围内和小许连带承担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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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转让的条件如下: 1.必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 2.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就债权让与达成合意。 3.转让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让与性。 4.必须有转让通知。 债权转让的效力...... 更多>>
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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