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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关系中的中间人责任是啥

时间:2025.05.14 标签: 债权债务 抵押担保 阅读:1381人
律师解析:
1.仅作介绍、见证:
若在借贷里只是介绍双方认识、促成交易,没其他行为,通常无需承担还款等实质责任。
2.作为保证人
保证合同有效时,要按约定担责。
一般保证债权人先找债务人,不足部分再找保证人;
连带保证,债权人可直接要求保证人还钱。
3.存在过错:
若因虚假陈述等过错致债权人受损,需担赔偿责任
4.以自己名义参与:
如借款后转借他人,要承担还款等责任。
具体责任依实际行为和约定判定。

案情回顾:

小许因资金周转困难想借款,经小胡介绍认识了小丽。小胡仅促成双方认识,未参与其他事宜。借款到期后,小许无力偿还,小丽便要求小胡承担还款责任。同时,小静为小许的另一笔借款做了连带责任保证,借款到期小许未还,小丽直接要求小静还款,小静认为应先找小许。

案情分析:

1、对于小胡,其在小许与小丽的借贷关系中仅起介绍作用,未实施其他行为,根据法律规定,仅起介绍、见证作用的中间人一般不承担还款等实质性责任,所以小胡无需承担还款责任。
2、对于小静,其为连带责任保证人,在保证合同有效的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可直接要求保证人还钱,因此小丽有权直接要求小静还款,小静应承担相应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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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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