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小孩子掉河里,责任承担要分不同情况判断:
1.场所管理者责任:
在有安全保障义务的场所,像景区、游泳馆等地,若管理者未做好安全保障工作,如防护设施缺失,河边没有足够的栏杆阻挡;
警示标志不明,没有清晰提醒危险的标识等,最终导致孩子掉河,管理者要承担
侵权责任。
依据《
民法典》,宾馆、商场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若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受损,就应担责。
2.第三人责任:
如果孩子掉河是
第三人侵权造成的,例如被他人故意推下河,那么
侵权的第三人要承担责任。
3.
监护人责任:
当监护人存在疏忽大意等
监护不力情况时,也需承担一定责任。
比如孩子独自在河边玩耍,而监护人没有在旁边照看。
实际的责任划分,需结合具体情况和相关
证据,最终由法院综合判定。
案情回顾:小胡和小丽带孩子小许到景区游玩,景区河边防护栏有损坏且警示标志不明显。小许趁父母不注意跑到河边玩耍,不慎掉入河中。小丽认为景区应负全部责任,景区则称家长监护不力也有责任,双方就
赔偿责任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民法典》规定,景区作为经营场所,有安全保障义务。此景区防护栏损坏、警示标志不明,未尽到该义务,应对小许掉河承担侵权责任。
2、小胡和小丽作为小许的监护人,在景区游玩时疏忽对孩子的照管,存在监护不力的情况,也需承担一定责任。具体责任划分需法院结合实际情况和证据综合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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