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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下承运人构成合同诈骗罪共犯

时间:2025.05.13 标签: 刑事辩护 金融诈骗辩护 阅读:945人
律师解析:
以下几种情形下,承运人会构成合同诈骗罪共犯
1.事前通谋:
合同诈骗行为实施前,承运人与诈骗方就已经达成通谋。
他们可能会一起详细商议诈骗计划,明确各自的分工。
比如,诈骗方负责制定虚假合同,承运人则负责将骗得的货物运输转移。
承运人在知晓诈骗意图的情况下,还积极参与其中,为诈骗行为提供运输方面的便利条件。
这种情况下,承运人应被认定为合同诈骗罪的共犯。
2.事中明知且协助:
在货物运输过程中,承运人若发现托运货物或运输事项存在诈骗迹象,像货物来源不明、合同条款异常等情况。
然而,承运人没有停止运输,也没有采取措施揭露诈骗行为,而是继续完成运输任务,配合诈骗方完成交易。
这种行为同样构成合同诈骗罪的共犯。
3.提供关键帮助:
虽然承运人没有直接参与诈骗的实行行为,但却为诈骗活动提供了至关重要的帮助。
例如,帮助诈骗方隐匿、转移诈骗所得的货物,或者凭借自身运输信息方面的优势,协助诈骗方逃避执法部门的追查。
这些行为也会使承运人构成合同诈骗罪的共犯。

案情回顾:

小许是一名承运人,小李实施合同诈骗行为。事前,小李与小许共同商议诈骗计划,分工合作,小许负责运输诈骗所得货物。运输过程中,小许发现货物来源不明、合同条款异常,但为获取利益,仍继续运输并配合小李完成交易。事后,小许还利用自身运输信息优势帮助小李隐匿、转移货物,协助其逃避追查。

案情分析:

1、小许与小李事前通谋,共同商议诈骗计划并分工合作,其明知小李的诈骗意图仍积极参与,为诈骗提供运输便利,符合构成合同诈骗罪共犯中事前通谋的情形。
2、运输过程中,小许发现货物及合同存在诈骗迹象却仍继续运输并配合完成交易,属于事中明知且协助,构成共犯。
3、小许事后利用运输信息优势帮助隐匿、转移货物,协助逃避追查,为诈骗活动提供了关键帮助,也构成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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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兆杰律师

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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